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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127條

在車輛有溜逸之虞或列車有可能超越運轉致發生危害之處所,應有相當之保安裝置。
在路線分岔處所,應設置警衝標。
在保安與運轉上必要之處所,應設置通信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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