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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鐵路軍事運輸收費標準如左:一、運費依照鐵路規定計算,其實際收費標準,依照行政院之核定。
二、雜費按各鐵路之規定全價計算。
鐵路軍事運輸之運雜費,以收現款為原則。
但遇大量軍事運輸,一時無法即付現款,軍事運輸機關商經鐵路同意暫行記賬先運者,得於運輸完畢時一個月內,全部結算付清。
鐵路軍事運輸,國軍陣亡官兵骨灰每具按普通車票一張,靈柩屍體每具按最高客票一張,依行政院核定之運價,一律暫行記賬。
但雜費之核收,依前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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