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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40條

鐵路或軍事運輸託運及接收單位員工、均不得假借鐵路軍事運輸名義,攬運旅客及公私貨物。
違反前項規定者,除應追補運雜費外,並由各有關主管機關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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