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條鐵路運輸軍品之裝卸通知及到達通知,有輸送指揮官或押運員者,通知其輸送指揮官或押運員,無輸送指揮官或押運員者,通知軍事運輸機關及託運或接收單位。但到達軍品因地址不詳或有不需到達通知之特約時,得不發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