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58條

橫越電化鐵路之電力、通信等線路,應依左列規定:一、低於電車線電壓之電力、通信或其他線路,應在鐵路下穿過。
其距離軌面之深度由管線單位與鐵路機構協商定之。
二、高於電車線電壓之電力線路,應與電車線保持規定之距離。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