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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39條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如變更組織、增減資本、租借營業、抵押財產、移轉管理、宣告停業或終止營業,應先報請交通部核准。
前項報准抵押之財產,以建築物、車輛及機器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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