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條專用鐵路之興建,應備具左列文書,申請交通部核准立案,發給執照,並轉報行政院備案:一、申請書。二、建築理由書及該事業主管機關之同意書。三、路線實測圖及說明。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估計表。五、路用資本總額及其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