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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限建範圍內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或其他工程竣工時,各該管主管機關、工程主辦機關或行為人應通知鐵路機構及交通部,必要時應會同鐵路機構辦理現場會勘並作成紀錄,確認鐵路設施無受損。
會勘結果應以書面通知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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