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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行車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99條

施行雙信閉塞區間之兩端站,應設置其有下列作用之雙信閉塞器:一、以「閉塞區間有列車」或「閉塞區間無列車」表示,並附設電鈴。
二、使列車開出之站,無法變更「閉塞區間有列車」之表示。
施行簡易聯動閉塞式閉塞區間之兩端站,應設置具有下列作用之簡易聯動閉塞器:一、與出發號誌機或閉塞號誌機聯動。
二、以標誌作「閉塞區間有列車」或「閉塞區間無列車」表示,並附設電鈴。
三、使列車開出之站,無法變更「閉塞區間有列車」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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