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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行車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62條

列車編組完畢,開車前應施行氣軔試驗,確認其作用。
如係無貫通氣軔機之列車,應確認配置手軔機數量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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