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條裝載火藥類、易燃類及其他危險物品之車輛,除危險品罐車及易燃類蓬車外,聯掛於列車時,對旅客乘用之車輛及動力車,應隔以空車或裝有其他貨物之車輛。裝載火藥類、易燃類及其他危險品貨車之聯掛辦法由各鐵路機構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