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條列車編組,動力車應掛於列車前端。但有下列情事之一時,不在此限。一、路線或列車發生障礙時。二、運轉救援列車時。三、運轉工程列車時。四、站與站外側線間運轉列車時。五、加掛輔助動力車運轉時。六、有特殊情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