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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行車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53條

列車應懸掛下列標誌:┌────┬────────────┬────────────┐│部位│晝間│夜間│├────┼────────────┼────────────┤│列車前部││列車前端車輛之前面中央上││││部懸掛白光燈一個。
│├────┼────────────┼────────────┤│列車後部│列車後端車輛之後部端梁左│列車後端車輛之後部端梁左│││側,懸掛紅色邊緣之燈器或│側懸掛紅色燈一個,必要時│││紅色圓板一個,必要時得於│得於左右兩側水平位置各懸│││左右兩側水平位置各懸掛一│掛一個。
│││個。
││└────┴────────────┴────────────┘列車退行運轉時之列車標誌,應保持列車退行前所懸掛之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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