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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行車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49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依手作險阻號誌尚未能達到確認之程度時,應依特殊號誌顯示號誌:一、施行列車防護時。
二、因天氣狀態,進站號誌所顯示之險阻號誌難於辨認時。
三、未設號誌機之處所使列車停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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