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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行車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41條

遠距號誌機或通過號誌機在主體號誌機未顯示平安號誌前,不得顯示平安號誌。
遠距號誌機或通過號誌機與同一進入路線之進站號誌機、出發號誌機、閉塞號誌機或掩護號誌機設於同一處所時,在各該號誌機未顯示平安號誌前,不得顯示平安號誌。
號誌預告機在主體號誌機未顯示平安號誌前,不得顯示預告平安號誌;在主體號誌機未顯示減速或注意號誌前,不得顯示預告減速或注意號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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