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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行車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168條

站間中途停止之列車,在已請求救援列車或接獲救援列車駛來之通知時,於該救援列車到達前,不得移動其停止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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