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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行車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164條

列車不得退行運轉。
但下列情形已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時,不在此限:一、工程列車或救援列車於工作上有必要時。
二、發現路線、電車線路或車輛有影響行車之障礙時。
三、為進行設施或車輛之試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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