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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行車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157條

列車之運轉,應採具有自動列車控制設備之保安方式。
但於前述設備失效時,得依代用保安方式運轉。
於緊急狀況下,無法依前項規定之保安方式運轉時,得在前方視野能見之情況下,以列車駕駛能及時停車之速度運轉。
鐵路機構應訂定前二項運轉方式之相關規定。
鐵路機構於列車有依第一項但書或第二項規定運轉之情事時,應作成事件調查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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