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條鐵路機構應依據列車之運轉狀況,對車輛之主要部分及列車功能進行檢查。鐵路機構應逐步建立列車運轉異常狀況及其對應之車輛主要部分與列車功能之檢查對照表。施行第一項檢查時,應由當值人員作成紀錄,備供主管機關隨時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