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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行車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121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始得施行無閉塞運轉列車:一、依第八十四條規定,越過閉塞號誌機之險阻號誌顯示處所進行時。
二、施行隔時法或嚮導隔時法,為確認區間有無列車或車輛運轉動力車時。
三、施行嚮導隔時法,為派遣適任人員前往對方站接洽運轉動力車時。
前項無閉塞運轉,僅依司機員之注意力維護列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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