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始得施行無閉塞運轉列車:一、依第八十四條規定,越過閉塞號誌機之險阻號誌顯示處所進行時。二、施行隔時法或嚮導隔時法,為確認區間有無列車或車輛運轉動力車時。三、施行嚮導隔時法,為派遣適任人員前往對方站接洽運轉動力車時。前項無閉塞運轉,僅依司機員之注意力維護列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