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始得依傳令法運轉列車:一、為拖回站間中途停留之列車運轉救援列車時。二、為拖回站外正線遺留或溜逸之車輛運轉救援列車時。三、在因搶修路線運轉工程列車之區間需運轉其他工程列車時。四、運轉排雪列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