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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行車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119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始得依傳令法運轉列車:一、為拖回站間中途停留之列車運轉救援列車時。
二、為拖回站外正線遺留或溜逸之車輛運轉救援列車時。
三、在因搶修路線運轉工程列車之區間需運轉其他工程列車時。
四、運轉排雪列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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