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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行車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108條

施行嚮導通信式閉塞時,每一閉塞區間應指派嚮導員一名,使用嚮導證,兩端站並應設置電話機。
嚮導員應佩帶表明嚮導員身分之臂章。
嚮導證應由嚮導員所在站填發,並由嚮導員親自遞交列車司機員。
嚮導證應記載閉塞區間兩端站站名、填發年、月、日及使用列車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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