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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跨越鐵路之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不論為原有或新建,其主管工程單位應將其防護設計資料協調有關鐵路機構同意後,方得改建或施工興建,並於竣工後會同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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