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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距鐵路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內,地面上原有或行車有關之金屬管線、金屬結構或建造建築物之金屬結構,應使用直徑三.二公厘之七股聚氯乙烯被覆之。
鍍鋅鋼絞線或同線徑之。
鉛包絞線連結至回流軌,其連結方式依附圖一至附圖三所示。
大型金屬結構物,須用兩個以上之接地線分別接到回流軌兩個以上之不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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