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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兩側自出入口起至每隔十五公尺,應參照附圖六所示,設置「高壓電危險」警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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