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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本規則第八條所稱之因公傷殘,指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而言:一因執行職務所生之危險以至傷殘。
二因出差遇危以致傷殘。
三因辦公往返或在辦公場所遇意外危險以致傷殘。
四非常時期在任所遇意外危險以至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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