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退休人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其領有月退休金受領證書者,應立即繳銷: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褫奪公權終身者。
四受領人亡故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