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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鐵路機構就符合第六條或第七條所列資格者,得向交通部申請檢定。
鐵路機構就前項檢定合格者,應於三個月內向交通部申請核發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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