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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參加檢定者,交通部應取消其檢定資格;如已核發駕駛執照者,應撤銷其駕駛執照。
駕駛人員取得駕駛執照後,如有施用毒品情形,交通部應廢止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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