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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列車駕駛人員於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內,得從事各該類駕駛執照許可之列車駕駛工作。
各類駕駛執照之有效期間為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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