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駕駛執照應記載下列事項:一、駕駛執照種類二、許可操作之車輛種類。三、駕駛執照編號。四、姓名。五、照片。六、國籍。七、出生年月日。八、性別。九、身分證字號(外國人為護照編號)。十、核發駕駛執照年月日。十一、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十二、所屬鐵路機構名稱。十三、核發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