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受委託機關、團體應於檢定完成翌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受檢者檢定結果,並檢附受檢者名冊、檢定結果及其他必要文件報請交通部備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