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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地方營鐵路之興建,應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之。
申請民營鐵路之興建,應由公司或公司發起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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