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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專用鐵路變更用途或兼營所營事業以外之附屬事業,應敘明理由,檢具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書,申請交通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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