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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路線延長、縮短、擴充、改良或變更工程計畫書所載之事項者,應檢具下列文書申請交通部核准:一、理由書。
二、變更路線之新舊對照圖。
三、變更事項工程計畫書,並加附變更車站或號誌之新舊對照圖。
四、變更之損益估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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