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違反本辦法之禁、限建規定之建築物、廣告物及其他障礙物,由主管機關商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令其限期修改或拆除,並不得請求任何補償,逾期不辦理者,得會同有關機關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強制拆除。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