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興建本條例所獎勵交通建設之民間機構(以下簡稱民間機構)應將確定使用之空間範圍及界線之劃分,測繪於本條例所獎勵交通建設改良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及剖面圖上。剖面圖應加測高程,其基準自平均海平面為零公尺起算,並自水準點引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