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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優待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身心障礙者及必要陪伴者一人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時,應出示身心障礙者證明文件,並隨身攜帶,以備大眾運輸業者及其所屬相關站、車服務人員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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