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財團法人非根據真實事項,不得造具任何會計憑證,並不得登入會計帳簿。
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無原始憑證者,不在此限。
會計事務簡單或原始憑證已符合前條記帳憑證之要件者,得以原始憑證代替記帳憑證。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