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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郵電事業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與遺族一次撫卹金及月撫卹金:一、因公死亡。
二、任職十年以上因傷病以致死亡。
郵電事業人員任職一年以上未滿十年因傷病以致死亡者,給與遺族一次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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