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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歸屬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三年仍未能商品化或實際應用者,經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同意後,執行單位得公告讓與之;三個月內無人請求受讓時,執行單位得終止繳納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之維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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