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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再生資源之貯存設施,除本部公告再生資源項目之再生利用規範或核准再生資源項目之核准文件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有防止污染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之設施。
二、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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