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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財產之報損或報廢,依照行政院令核定各機關財物報損或報廢金額,專案呈報本部核轉審計機關審核,在核定金額以下者,應按規定報由本部核定,或由各機關自行核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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