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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各機關財產之購建、變賣,其價值達審計法令規定限額者,應會同審計機關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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