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凡應行計算折舊之財產,於每月月終或分期結算時,由財產登記部分依財產類別造具折舊計算單,並依折舊費用負擔之劃分,造具折舊費用分配表,送各該機關帳務部分,依期計算各類財產應行計算之折舊費用,使用機器處理者,由機器按照軟體程式計算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