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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各機關每月財產之增減,應由財產登記部分或電腦處理部分,將每月財產之增加或減損,造具財產增減報告,附入各機關會計月報內。
於年度終了,應根據各乙式或丁式財產卡年終結數,編造固定資產明細表,附入年度決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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