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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機關呆廢器材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交通部所屬各交通事業機關,對於呆廢器材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辦理。
公營及民營交通事業機構,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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