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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撫卹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每月撫卹金受領證書及領款表,如有遺失損毀時,應詳敘事由登報聲明作廢,並取具保證書,檢同聲明作廢報紙,報請支給每月撫卹金機構查實後,核准補發或換發,每季彙案報部,其受領證書及領款被損毀者,並應連同原損毀之受領證書及領款表,一併檢呈查核註銷。
前項保證書格式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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