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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撫卹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請領撫卹金之權利,自撫卹事故發生之次月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但合法領受撫卹金之遺族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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