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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考成結果,由辦理考成之機關(構)以書面通知受考人。
考列丁等或不滿六十分及專案考成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者,應附記處分理由及不服考成決定者提起救濟之方法、期間、受理機關(構)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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